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决定实施
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本期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新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老板意识,实现员工、公司与全体股东
利益高度一致,实现“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企业与社会共同发展”,助力公司
技术领先、管理领先战略落地,持续为区域经济创税、为投资者创利、为员工创
收,推动公司高质量、长期可持续发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禁止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的情形。董事会中的关联董事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
过,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期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期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并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
引》等相关规定。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