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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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10: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所系
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当日的交易时间
段: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会
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审议和听取股东会各项议题
四、股东投票表决
五、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电影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保股东会的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称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
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侵犯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登记手续,出示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律师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
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登记发言意向,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
可发言。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商业秘密方面的问题,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召开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九、公司聘请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
议案一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
力,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
任、服务国家战略,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连续第八年获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A 级评价,保
持为“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企业。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荣获
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
“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
“业绩说明会
最佳实践”等奖项,是影视行业唯一入选相关案例的上市公司。现将本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完成换届组建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法定程序完成换届选举,
正式组建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5名、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占比达45.5%(超过董事会总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
新一届董事会在行业经验、专业背景与多元化视角方面实现了有机
平衡与优势互补,既有电影创作、发行放映、数字技术等领域专家,也
有财务审计、市场营销、战略管理等方向的专业型人才,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支撑与保障。
(二)优化机构设置
董事会立足换届新起点,系统优化工作架构,全面提升治理机制的
科学性与协同性,进一步发挥在战略引领、专业决策中的核心枢纽作用。
一是深入贯彻新《公司法》精神,完成治理机制改革,将监事会所对应
的各项监督职责,系统落实到审计委员会的实际工作流程与日常操作规
范之中。二是为贯彻中央文化企业治理要求,首次组建董事会艺术委员
会,由兼具艺术造诣与行业影响力 38 名董事和外部专家组成,涵盖编
剧、导演、摄影、美术等多个领域,为电影精品创作、人才梯队建设注
入高端智力资源与专业支持。三是进行职能归并优化,将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并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现人才战略的闭
环管理。
调整后,董事会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统筹社会
责任事务)、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艺术委员会,形成“战
略统筹、风险管控、人才激励、专业赋能”四位一体的治理支撑格局。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占
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备深厚的会计专业理论与实务
经验,确保财务监督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三)提升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素养。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证券月报、市场快报等方式,及时把握市场
动态;积极参加辖区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学
习活动,掌握最新监管政策。独立董事通过参加会议、深入一线调研等
方式,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内部管理机制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持续
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判断水平,更好发挥监督和咨询作用。
二、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完善治理制度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中国特色
现代企业制度,夯实治理制度根基。一是积极落实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根据新《公司法》和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配套规则,完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25项治
理制度的修订更新,进一步增强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规范性、系统性、
有效性。二是新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明确舆情分级标准、响应流程
及跨部门联动机制,确保舆情工作的及时响应与有序实施。
(二)规范有效运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召开会议,会议流程规范有序。对于提交董事会的审议事项,均
由职能部门会同业务单位先行论证,同时参考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在
综合考量所议事项与公司战略的契合度、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性、社会效
益及影响、短期收益与长期价值等因素的基础上,形成有利于公司与全
体股东利益的治理决策。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遵循“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召开12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制度修订、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45项议案,听取2项报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履行股东会召集职责,提请召开年度股东
大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没有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的情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聚焦核心职能,召开21次会议,研究重要经营、
高管提名和财务审计等事项,为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提供论证支持,有
效发挥了专业决策支撑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对关于
电影创作业务之日常关联交易、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案等事项予以专项
研究,确保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项议案,听取1项报告。除听取事项外,截至目前,5项决议已执行完毕。
一是利润分配事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已于2025年7月实施完
毕,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3.70万元(含税)。
二是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事项,公司已落实《公司章
程》修订后的机构改革配套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调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三是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6月完成名称变更登记手
续,并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四是年度关联交易预案事项,公司202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
预案范围内,未有超出预案的情形。
五是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公司已按照股东会批准的薪酬
方案执行完毕。
过3项议案。截至目前,3项决议已执行完毕。
一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已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是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公司已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
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已开始履职,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董
事信息备案程序。
过《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项决议已执行完毕,新任
独立董事已开始履职,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独立董事资格审核
及备案程序。
三、重点工作情况
(一)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纵深推进系统性改革,
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一是重组打造中影制片厂,形成以电影
创作为核心,贯穿投资、开发、生产、运营的组织架构,创作活力进一
步提升,制片与发行板块的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强。二是重构发行业务架
构,分设国产发行公司、进口发行公司,优化电影发行平台与二级市场
业务,厚植全链条发行能力,丰富多场景文化供给。三是推动影院投资
向影院管理转型,以精细化管理赋能影院发展,促进放映端稳规模增效
益。四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新设财务管理中心,通过构建业财融合的一
体化管控体系,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与抗风险能力;新设人才发展中
心,聚焦战略人才梯队建设,为改革深化与业务拓展提供坚实人力支撑。
(二)发挥主力作用,培育电影经济
全力打造品质精良、双效统一的优秀作品,进一步丰富品类、创新
业态、提升服务,当好电影市场与电影经济的“领头羊”
。创作方面,
公司主导或参与出品并投放市场的电影 39 部,其中 5 部跻身年度国产
影片票房前十。《南京照相馆》国内票房超 30 亿元、海外票房近 550
万美元,居年度国产影片票房第三。《志愿军:浴血和平》获国庆档票
房第一。发行方面,累计发行影片 616 部,结算票房 366 亿元,占全国
总票房 78%。《疯狂动物城 2》票房超 43 亿元,并以 1.09 亿观影人次
刷新进口片纪录,提升了观众对进口片的进一步期待。中影传输网络部
署影院近万家,高速传输单片不超过 2 小时。推出多主题预约放映,将
重要活动、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等直播引入影院,打造消费观影新体验。
(三)推动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格式电影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系统研发与应用》的
多项重点任务,项目成果获得2025年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CLED放映系统10米、20米、23米银幕获DCI最新认证,填补
直显放映技术全球空白。国内已开业CINITY影厅248个、CLED影厅67
个,海外开业和在建CINITY影厅26个。在《阿凡达3》上映期间,CLED
以场均128人次、上座率40.6%位列全国特效影厅首位。CINITY专属摄
影机CINITY camera已完成研发,支持原生4K、基础帧率120fps,具备
CINITY专属色彩空间,即将投入拍摄应用。
(四)深化品牌建设,构筑企业文化
全面加强品牌管理,推动品牌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一体部署、同步
实施,深化社会各界对中影的理解和认知。在文化传承的基础上,推出
“旗帜”版品牌标识,展现中影人勇于迎接时代挑战、“向新求新”的
奋进态度。在“文化符号”的基础上打造“江山·人民”版动态片头,
结合公司出品影片投放应用后广获好评。全面梳理集团品牌架构,20
家分子公司已分类分批完成形象升级。举办“扎根沃土,向新而生”品
牌焕新发布会,让业内外看到中影崭新的面貌与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决
心,让企业文化更有温度、更有凝聚力、更深入人心。
(五)促进良性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持续构建真诚交流、平等合作、利益
共享的良性生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定期报告举办3场业绩说明会,
通过视频问答、文字互动等形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境内外证券机
构、投资者充分交流,详细解答市场关切的问题。举办“我是股东——
走进中国电影”活动,邀请四十余名中小投资者深入公司实地调研,并
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交流,直观感受和了解公司业务进展、文
化氛围与科技创新成果。积极通过主流媒体、财经信息平台对外发声,
传递公司价值理念,树立在行业、市场中的良好形象。
(六)推动提质增效,优化股东回报
持续深化“提质增效重回报”长效机制,系统梳理在公司治理、风
险管理、沟通行权、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帮助海内外投资者
了解公司,更好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报告期内,董事会在全面总
结 2024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实施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
性与落地性。为增强股东对回报的可预期性,董事会制定了新一期《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年战略规划的第一年。董事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
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战略引领、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管理效能,充分
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迈上新
台阶。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二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简称“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拟定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654.32 万元。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在符合
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8.67 亿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共计 5,974.40 万元(含
税)。如本预案获股东会批准,2025 年度公司分红占公司当期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1.26%。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
为贯彻新“国九条”精神,简化分红程序,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
性和可预期性,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范围内,决定并办理 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应满足如下前提条件: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
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分配时间:结合公司实际,中期利润分配可在 2026 年选择
半年度或前三季度,于定期报告发布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按规定程
序实施。
(三)分配比例:以利润分配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金额
不低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且不超过 45%,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重大资金安排而定。
(四)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
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
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三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制定的公司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实施完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
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中国电影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简称“本规划”
)。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一)公司推行持续且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
优先选择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在规划研究与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和考量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本规划考虑因素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与外部
融资环境,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维护股东、投资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三、本规划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董事会将充分考虑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
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
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盈利(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母
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原则上现金红利
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如存在以
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
(四)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现金分红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差异化利润分配方案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与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提出差异化
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公司发展阶段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成熟期 无 80%
成熟期 有 40%
成长期 有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依据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计算。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按照“成长期”阶段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与实施机制
(一)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求,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
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三)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分红方案
的,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期间,董事会应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股东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
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为批准。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
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
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
改正。
(七)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应当及时做好
资金安排,确保现金分红方案在 2 个月内实施。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机制
(一)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在总结
之前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听取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规划期内,公司应当严格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确有必要根据
相关规划确定的原则对利润分配事项作出调整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调整决策程序。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请
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四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度关联交易预案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情况
根据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期日常关联交
易预案,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和预计额度如下:
(一)向关联方租赁、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团”)及下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和办公用车;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
天天中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天天中影”)采购物业服务、餐厅
管理服务等。
规以及所在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其他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
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
价格或收费标准。
本期 上期
关联方 内容
预计金额 同类占比 本期至今 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租房、租
中影集团 4,889.38 20.01% 377.18 3,754.32 4,293.29
车、物业
及下属企
采购商品
业 452.04 1.85% 0.00 28.35 0.60
与服务
采购商品
华夏电影 - - - 0.00 10.00
与服务
租房、物
天天中影 305.52 1.25% 75.44 308.75 280.50
业管理
注
小计 - 5,646.93 452.61注 4,091.41注 4,584.39
于 2025 年 5 月-12 月期间,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采
购物业和餐厅管理服务,实际交易期间为 8 个月。本期交易区间为完整
年度,故预计金额有所增加。
中影商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物业租赁管理业务,公司
原办公楼和配套区拟委托其对外出租,故本期增加采购服务金额。
(二)向关联方出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品有限公司(简称“中影寰亚”
)出租办公用房;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
业、天天中影出租办公用车;向中影集团及下属企业销售或出租设备,
提供电影译制、拷贝制作、信息系统运维、网络传输和酒店会展等服务,
提供面向农村市场的版权授权及技术服务;向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
司(简称“华夏电影”)授权影片版权,提供拷贝制作、转录制作等服
务。
规以及所在地市场价格予以协商确定;其他交易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对非关联方同
类交易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本期 上期
关联方 内容 同类 本期 预计
预计金额 实际金额
占比 至今 金额
中影集团及 提供技术服务 942.00 1.33% 16.64 912.45 1,014.00
注
以上合计数与关联交易明细金额之差异主要系金额精确到万元,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下属企业 代理服务收入 58.00 3.38% 12.16 41.47 53.00
商品销售收入 171.00 70.88 99.71 606.20
版权使用收入 75.00 70.97 160.00
制作收入 280.00 1.06% 159.25 225.00
租房、车辆租赁 124.00 10.64 96.79 -
商品销售收入 30.00 0.00 0.00 150.00
提供技术服务 70.00 0.00 34.91 65.00
华夏电影
制作收入 1,800.00 6.84% 428.42 1390.49 1,850.00
版权使用收入 - - 1.20 2.00
租赁车辆 6.00 0.00 5.31 6.00
天天中影
商品销售收入 10.00 0.00 - -
房屋租赁 - - 3.76 4.00
中影寰亚
咨询服务收入 - 0.00 30.00
小计 - 3,566.00 538.74 2,816.32 注 4,165.20
上期,公司向华夏电影提供的技术服务少于预计。部分业务正在商
洽中,拟在本期内开展。
司与中影寰亚的交易事项不再作为关联交易统计。
(三)基于发行放映合作产生的关联交易
中影集团支付分账影片发行收入及影片管理费;向华夏电影收取或支付
片款及发行宣传费等。
收入由合作方按比例分成,按约定方式结算,并就单部影片签署发行放
映协议。
关联方 本期预计金额 上期实际发生
中影集团及 收取或支付片款、影片管理费、发行宣传
费;主要依照协议约定以实际票房规模计 131,629.36
下属企业
注
以上合计数与关联交易明细金额之差异主要系金额精确到万元,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算,因电影票房市场无法准确预计,以实
华夏电影 13.85
际发生数计算。
小计 - 131,643.21
二、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一)往期订立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影集团委托公司全面负责中国儿
童电影制片厂的经营管理,开展儿童电影创作生产工作。上期未有影片
项目投产,无托管费用发生。
作业务之日常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天空之城在未来三年
内开展电影创作业务。截至 2026 年一季度末,该项交易已发生金额
度后续发生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预计。
(二)拟新订立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与中影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以普通许可的方式,
授权中影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无偿使用
注册号为 81770356、81782519、81763020、81763147 的 4 件商标。授
权期限自公司取得标识图形及商标专用权之日起 10 年。
中影集团保证,在不违反与本公司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
前提下使用上述商标,不会利用商标从事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不会以可能损害商标信誉的方式使用许可商标。
公司设立之初,中影集团将所持有的企业标识注册商标以每件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以中影品牌支持公司发展。整体上市后,中影
集团全部经营性电影业务均由公司承继,中影集团切实履行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关联交易将公司新标识许可中影集团在对外形象
活动中使用,有利于凝聚力量、增强中影品牌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不会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期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或本期预计发生关联交易
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联方名称:中影集团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傅若清
注册资本:123,801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影片及载体的进出口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从事对
外影片广告业务;承办国内外影片广告业务;影视投资咨询服务;自有
房屋出租;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发布;
《中国电影市场》。
关联关系:为公司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或组织
注册
法定代表
序号 公司名称 企业类型 资本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人/负责人
(万元)
全民所有制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 影片及其载体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与影片进出口业
进出口分公司 务有关的项目开发。
法人)
北京电影洗印录像技术 影像洗印,电影、图片的后期技术服务及相关咨询;
厂 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制片、租赁、咨询、服务。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厂商
合作拍摄电影及电视片(包括胶片、器材、设备、
道具的进出境手续);服装、道具、器材租赁和与
主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限分支机构经营);
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 其他有限责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
公司 任公司 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热力供应;机动车
公共停车场服务。
电影发行;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
中影新农村数字电影发 其他有限责
行有限公司 任公司
务;文化咨询;会议服务。
北京现代中器物业管理 其他有限责
有限公司 任公司
北京中影星光物业管理 其他有限责 物业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家用电器;
有限公司 任公司 洗衣代收;销售食品;零售烟草。
企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
有限责任公
中影商业管理(北京)有 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票
限公司 务代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
资 )
布;停车场服务。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
有限责任公
中影酒店(北京)有限公 出版物零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
司 租赁;租赁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娱乐性展览;
资)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以上企业或组织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组织,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第
(二)项之规定。
(三)其他关联方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轶民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进口、国产影片发行。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其副董事长,符
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第(三)项之规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月
注册资本:112,620.96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文艺创作;从事房地
产经纪业务;房地产开发;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等。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其董事长,符
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之规定。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宏
注册资本:1,233.0471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影视制作、非经营性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影视相关技
术开发与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广告制作与代理、咨询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天空之城原董事,符合《上市规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锋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北京
主营业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业务;国产影片发行业务;
电影新媒体开发;影视技术服务;版权代理服务;商务咨询;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原职工监事任其董事,符合《上市规则》6.3.3
关联法人之规定。该关联关系已于 2025 年 6 月截止。
(四)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以上关联方之间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关联
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影视行业具有各环节专业细分、密切协作的行业特点。基于公司
的全产业链经营属性,公司在各业务领域与关联方开展日常业务合作,
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上述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预案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
签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关联股东中国电影集团公司需回避表决。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五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发挥薪酬的激励约束
作用,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兼顾公平、赏罚分明的分配原
则,现提请审议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
一、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 394.35 万元。
详见下表:
报告期内从公司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获得的税前报酬
总额(万元) 注
傅若清 董事长 现任 70.12
李现曾 副董事长、总经理 现任 10.49
王蓓 董事、总会计师 现任 63.12
陈哲新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6.22
卜树升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 56.08
高山 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9.32
李燕 独立董事 现任 1.15
张树武 独立董事 现任 13.80
王梦秋 独立董事 现任 13.80
张影 独立董事 现任 13.80
李小荣 独立董事 现任 13.80
注
在公司获取报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含 2025 年度预发绩效年薪。
雷振宇 总工程师 现任 56.08
刘春 副总经理 现任 6.22
任月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离任 48.85
杨有红 独立董事 离任 11.50
合计 394.35
二、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
激励、退休福利计划和社会保险组成。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公司董事的,不以董事身份领取薪酬。
依据《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确定薪酬,符合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与政策规定。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六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公司拟结合实
际,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
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践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党的全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 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服务国
责任,以人民为中心,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 家战略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做电影精品创
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职工和社会创 者、国产电影海外传播和进口电影交流互鉴的积极
造价值。 推动者、电影文化生态和电影产业生态的自觉建设
者,打造主业卓越、品牌卓著、技术领先、治理现
代的国有上市电影公司,为社会、股东、员工、合
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持续创造价值。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
人,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适 然人,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声誉,具备与其职责相
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的,公司将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的,公司将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尚未解除前,其参加董事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
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
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
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领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
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 益和股东利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股东利益。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 战略委员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社会
(社会责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 责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等专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设置艺术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等专
业咨询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开展相关
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决策建议。
第一百四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 第一百四十五条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审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组成。 ……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 第一百四十六条 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主
…… ……
内容创作与导向审核机制,董事会设艺术委员会, 内容创作与导向审核机制,董事会设艺术委员会,
由董事及外部专家组成。艺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专家组成。艺术委员
…… 会的主要职责为:
……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健全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
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机制,董事会设科技委员会,
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专家组成。科技委员
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科技创新应用的政策与趋势;
(二)为公司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提供指导
和建议;
(三)评估及指导公司重要技术项目;
(四)评估及指导公司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
作;
(五)法律法规、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事项。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
程》《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 局、保落实领导作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
导意见》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贯彻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加强对党的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 略决策及上级党组织 建设和业务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承担起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二)加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
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员、纪律处分等重大事项;
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 (三)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
见建议; 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意见建议; (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
(四)党委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 和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
任,纪检组织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委领导公司思 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 (五)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创作优秀
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影视作品,积极参与国际影视交流合作,发挥国有
龙头电影企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六)研究和讨论重大事项,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
高质量发展;
(七)加强对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艺术人才的联系、
培养和使用;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支持和领导集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九)执行党内规章制度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的
其他职责。
议案七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要求上市公
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为落实监管
要求,拟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全文链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议案八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强化公司内控管理与风险防控,保障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合规、
权责清晰,拟修订《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全文链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
审议。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非表决事项)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期内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中财-安融地方投融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
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顾问。同时担任首旅酒店
(600258.SH)、菜百股份(60559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内,本人投入公
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2.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
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履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1 次董事会会议,公
司未召开股东会。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履职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履职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履职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相关会议。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履职期内,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沟通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风险防控方面的
建议。
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
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履职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
与公司经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
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履职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履职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履职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履职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在履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
己的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
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燕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树武)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战略委员会(社会
责任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
院特聘研究员。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
人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8 天,以实际行动保
障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担
任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项进行了审
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树武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梦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清流(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创始
人、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国出版(601949.SH)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投
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
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0 月至 12 月期间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
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
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
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间,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
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符合任职
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
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
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梦秋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影)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北
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
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芝加哥中心主任,北大光华前沿科
技场景实验室主任,以及多家国际顶级营销学和管理学研究期刊编委。
同时担任美因基因(06667.HK)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投入公
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董
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社会责
任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委
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
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社会责任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产品宣传
与品牌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事
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选人均符合任
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上述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小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
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秘书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全国资产管理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国有资产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
同时担任中国卫星(600118.SH)、汉王科技(002362.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本
人投入公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7.5 天,以实际行动
保障独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
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并于 2025 年 1 月至 6 月担任原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任委员。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1 次,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
监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
向,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
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
合。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
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
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
审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
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
效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
总会计师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的资质进行了核查,认为该候
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
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举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并进行了高管
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公司提名
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
了核查,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
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和
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
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更好地向公司提供有效的意见建议及前瞻性的思
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的高
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荣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杨有红—已离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
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务,现将 2025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19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原
提名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外部董事、中国轻工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002387.SZ)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之外的
其他管理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联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关
于任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尽责发表意见,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投入公
司决策、调研及相关工作的总时长约 11.5 天,以实际行动保障独立
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和材料,凭借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判断,
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任期内,本人亲自出席 8 次董事会会议。
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任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
权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亲自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缺席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
任期内,根据董事会工作安排,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原提名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二)参加培训及调研情况
任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
局以及上市公司协会的培训课程,及时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
保障规范履职。
(三)日常及专项工作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出席了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
工作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
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对
于风险防控方面的建议。
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公司在股东会中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切实保护中小
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
络投票提醒服务,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同时,本人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投资者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
有效回应投资者关切。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工作机会,与公司经
理层、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要
事项进展情况,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专业经
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全面、积极的配合。
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安排专人及时汇报生产
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确保本
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建议权。
公司欢迎独立董事深入业务一线了解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创造条件。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的组织工
作,协调督办各项议题,服务董事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各
项职权的有效行使。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期内,本人定期审核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变动情况,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
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审
阅,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相关准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有效
的,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公司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对上述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
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任期内,本人听取了提交董事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和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自己的
经验和专长,积极推动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的稳
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特此报告。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有红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表决
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表决
办法。
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人)在会议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票人,共同负责监督表决、统计全过程,并在表决统计单上签名。现
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
司统计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和现场投票情况的最终结果。
姓名,否则作弃权统计。
决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里打“√”表示。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均视为
无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