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凰: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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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6-035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2,0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东巫界树、巫玟翰、海南玟博投资有限公司、陈登宇、饶琦、张燕、艾建
明为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股数 55,74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权益分派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莉、胡娟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本次
    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二)
    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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