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20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 20 层会议室。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96,438,7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06%。 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6,67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8 人,代表股
份 6,722,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8,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2 人,代表股份 6,674,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558%。
(三)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220,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58%;反对 2,79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29,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733%;反对 2,797,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210%;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201,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394%;反对 2,83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10,6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862%;反对 2,833,9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580%;弃权 7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8%。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224,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71%;反对 2,80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3,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313%;反对 2,808,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7816%;弃权 7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1%。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834,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185%;反对 3,202,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44,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342%;反对 3,202,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12%;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0,235,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9%;反对 2,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845,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38%;反对 2,816,8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036%;弃权 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94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534%;反对 2,82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095%;反对 2,82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765%;
弃权 3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4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799,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068%;反对 3,25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08,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076%;反对 3,253,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969%;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5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204,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107%;反对 3,54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14,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637%;反对 3,547,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736%;
弃权 3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27%。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249,3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254%;反对 3,80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286%;反对 3,80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14%;弃权 6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9,504,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97%;反对 3,557,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1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294%;反对 3,557,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94%;弃权 5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以上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