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 辉隆股份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2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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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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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 00084 号
致: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辉
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万晓宇、杨军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关于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194 人,代表股份 413,817,62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71%,均为截止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357,611,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9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88 人,代表股份
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
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
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
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
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
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
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97,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0%;
反对 1,47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9%;弃权
份总数的 0.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87,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205%;弃权 44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58%。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27,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90%;
反对 1,5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1%;弃权
份总数的 0.1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17,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7690%;弃权 4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07,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08%;
反对 1,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2%;弃权
份总数的 0.1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96,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0705%;弃权 4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4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28,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9%;
反对 1,45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7%;弃权
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18,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892%;弃权 1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1,895,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56%;
反对 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85,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267%;弃权 50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2%。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15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9%;
反对 1,47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5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4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6171%;弃权 18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7%。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298,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69%;
反对 47,464,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70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8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4.4459%;弃权 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159,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3%;
反对 1,60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549,0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8539%;弃权 5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6,306,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188%;
反对 47,37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8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5,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84.2838%;弃权 1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0,466,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9%;
反对 2,9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171,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3036%;弃权 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关联股东程诚、徐敏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922,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88%;
反对 3,0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1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424%;弃权 83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69%。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
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2,227,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8%;
反对 1,4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4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17,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267%;弃权 16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6%。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均获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此页无正文,为(2026)承义法字第 00084 号《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万晓宇
                           杨   军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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