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9 证券简称:双欣材料 公告编号:2026-040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34,036,9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计 649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328,147,7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6092%。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49 人,
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41,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90%。其中: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4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01,831,95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1%。
二、会议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 1.00《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9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9%;
反 对 214,709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49% ;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56,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提案 2.00《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8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反 对 258,429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 ;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549,5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3.00《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944,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 对 174,809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3% ;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01,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1,65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9%;
反 对 358,556 股 ,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6% ;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315,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兴辉律师、张照依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
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