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77,210 股并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6 年 4 月 22 日 、 2026 年 5 月 1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 155,857,930 股减少至 155,480,720 股,注
册资本将从 155,857,930 元减少至 155,480,720 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
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及工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
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及复印件;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资部办公室
申报当日邮寄至本公司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