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1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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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6-017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
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公司现有总股本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
放日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即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7.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
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2026 年 5 月 9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2025 年度
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164,871,55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6.7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股补缴税款 0.7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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