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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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作为深
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发行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
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821
注册资本              138,361,899 元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正路 48 号 5、6
注册地址
                  号楼 6 号楼 102、2 楼-4 楼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康正路 48 号莲塘工业区 6
主要办公地址
                  栋3楼
法定代表人             薛兴韩
实际控制人             薛兴韩
董事会秘书             刘旭南
联系电话              0755-899681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74,882,304.80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55,099,267.59 元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兴业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
荐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规定履行职责,主要
工作如下:
金管理等各项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投项目延期等情
况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履行各项承诺。
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从
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
核查意见。
   (二)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
际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情况下,将“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公司募投项目“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已结项,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节余募集资金为 98.06 元,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
销户前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98.07 元转入公司一般户,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督导相关工
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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