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3 0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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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5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160,059,3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0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468,7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854%。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52,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9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1,416,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4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9,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2,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308,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6%;反对 14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1%;弃权 12,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718,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8,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128,3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20%;反对 331,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14%;弃权 8,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8,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0%;反对 14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2%;弃权 1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60,059,319 股,其中回避表决
股份数为 148,590,566 股。同意 11,3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 98.6000%;反对 14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的 1.3052%;弃权 10,88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剔除回避表决股东后股份总数
的 0.09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8,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0%;反对 149,6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2%;弃权 10,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0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09,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8%;反对 24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40%;弃权 1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552,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962,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821%;反对 466,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82%;弃权 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896,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305,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6%;反对 14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1%;弃权 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
  以上议案中第 6 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袁晟律师、顾重阳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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