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恩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2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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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福
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恩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操
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风险控制规定,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合理布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机构发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债券、国债逆回购、
收益凭证、固收类产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
相关协议确定。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
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闲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
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
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
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则》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蔡   斌         郭   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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