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 皮城 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室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49 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710,203,6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7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680,169,3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53.0298%。
参加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30,247,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 2.358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12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17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17%;反对 1,94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1%;弃权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631,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7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12%;反对 1,444,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66%;弃权 1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82,616,9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 51,304,678.40 元人
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08,589,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34,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50%;反对 1,486,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31%;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6,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8,67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47%;反对 1,45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4%;弃权 1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9,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37%;反对 1,449,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1%;弃权 1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06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11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347%;反对 2,009,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5%;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七)逐项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00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4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87%;反对 3,07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61%;弃权 1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
表决结果:同意 707,003,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047,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187%;反对 3,07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61%;弃权 1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13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18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654%;反对 1,839,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21%;弃权 2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25%。
逐项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8.02-8.13);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9,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34%;反对 1,45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9,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34%;反对 1,45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566,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10,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877%;反对 1,509,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05%;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68%;反对 1,452,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4%;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3,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7,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768%;反对 1,452,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14%;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625,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69,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834%;反对 1,45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弃权 1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9%。
表决结果:同意 708,590,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34,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70%;反对 1,45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弃权 16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2%。
表决结果:同意 708,568,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12,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53%;反对 1,50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39%;弃权 12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9%。
表决结果:同意 708,5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92,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275%;反对 1,46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62%;弃权 1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2%。
表决结果:同意 708,189,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233,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400%;反对 1,80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57%;弃权 20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3%。
表决结果:同意 708,58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2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73%;反对 1,45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48%;弃权 1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0%。
表决结果:同意 708,581,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625,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373%;反对 1,348,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75%;弃权 27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2%。
表决结果:同意 708,146,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190,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985%;反对 1,748,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00%;弃权 30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8,45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503,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343%;反对 1,370,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06%;弃权 37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5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复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461,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505,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55%;反对 2,570,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72%;弃权 1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07,61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7,662,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532%;反对 2,313,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79%;弃权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