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化学: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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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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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8 号青岛中心大厦 A 座 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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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三维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化学”)的委托,指派王蕊、靳如
悦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
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
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
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
说明。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山东
省淄博市临淄区炼厂中路 22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2 日 09:15-09:25、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在规定的期限在《公司章程》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
议案、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及其他事项与《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均为截
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67,569,0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计 310 名,代表股份数 58,130,7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其身份。
   据此,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1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63,980,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8605%。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
东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
票、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2,957,7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4%。本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1,238,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43%;反对 2,616,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1%;弃权 1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天城·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页)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
                                   王蕊
负责人:
       贾小宁                        靳如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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