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昊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2 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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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53     证券简称:申昊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3142     债券简称:申昊转债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止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申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
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
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
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
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
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发行时机等;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
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
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
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经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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