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润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建设”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宏润建设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
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抱
保荐代表人 殷磊刚、邱丽
联系电话 0574-87082011
三、公司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中文名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宏舫
股票代码 002062
股票简称 宏润建设
上市时间 2006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 26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龙漕路 200 弄 28 号宏润大厦
邮政编码 200235
电话号码 021-64081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4 年 11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12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宏润建设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
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
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他相关文件;
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情况;
督导培训;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钱丽燕女士接替尚融女士继续履行保
荐责任。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委派殷磊刚先生接替
钱丽燕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
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
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
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
资金余额为 8,113.69 万元。甬兴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殷磊刚 邱丽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