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后海滨路 3288 号联想
后海中心 A2203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郑梓微女士主持,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0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79,435,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106%。其中: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46%。
表有表决权股份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98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1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
情况如下: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4,193,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6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3%。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77,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321%;反对 4,176,7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743%;弃权 1,065,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36%。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796,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8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751%;反对 2,523,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92%;弃权 1,115,3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57%。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5,490,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9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84%。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574,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533%;反对 2,553,00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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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181%;弃权 1,392,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86%。
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74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0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25,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40%;反对 4,289,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550%;弃权 1,405,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10%。
表决结果:同意 275,780,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2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9%。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864,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6028%;反对 2,532,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996%;弃权 1,12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976%。
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605,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45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0%。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9,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554%;反对 4,374,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521%;弃权 1,455,80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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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925%。
案》,具体投票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273,522,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5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22%。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06,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856%;反对 4,761,2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142%;弃权 1,151,9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0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晓静律师和史兴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