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6]0047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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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6]0047 号
致: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
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无锡航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召集人、投票方式、审议事
项、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无锡市新东安
路35号航亚科技1号门)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严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
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
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372人,代表股份121,249,07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00%。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
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7,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08%;反对10,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3%;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89,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33%;反对10,1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51%;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7,735,6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4%;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82%;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287,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52%;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严奇、邵燃、阮仕海、朱国
有、黄勤、朱宏大、张广易、丁立、无锡华航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5,5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96%;反对10,8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4%;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682,9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93%;反对10,812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97%;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8%;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73,9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555%;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165,48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6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85,7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74%;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5,4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73,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55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165,983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3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85,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766%;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5,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表决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八)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8,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12%;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983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90,2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41%;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9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175,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145%;反对1,072,6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8846%;弃权98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4,6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80%;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4,837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41%。
(十九)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伏蓉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37,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03%;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79%;弃权2,093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789,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
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24%;反对9,61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43%;弃权2,09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
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