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 2026-03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董事会 2026 年第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为充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提高募资效率,提升每股收
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回
购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不含本
数)。回购价格上限为 5.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公司本次预计回购数量为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依据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
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