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高食品”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现持续督导期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翁嘉辉、周祎飞
项目联系人 翁嘉辉
联系电话 020-38381063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过 1 次,具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
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温家明先生因工作变动,
其他情况
不再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
投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周祎飞先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973.SZ
注册资本 169,340,511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工业园平岭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兴石一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彭裕辉
实际控制人 彭裕辉,赵松涛,彭永成
联系人 欧阳群
联系电话 020-36510920 转分机 897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3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3 月 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 年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对立高食品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
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立高食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证券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在立高食品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
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定期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
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
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
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保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管理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立高食品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管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立高食品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
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立高食品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对立高食品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翁嘉辉 周祎飞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赵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