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11 0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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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向王中喜、王琛和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帝投资”)共 3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瑞氟业”)
“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与王中喜、王琛、上海柏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原能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丰瑞氟业签署了关于丰瑞氟业之《增资协议》及《股
东协议》,以 30,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增资方式参股丰瑞氟业,获得其 15.7895%
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投资参股”)。2025 年 8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增资参股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的公告》。2025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增资参股洛阳丰瑞氟业有限公司交割完成的公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交
割先决条件已实现或已获公司书面豁免,各方已签署相关交割文件,公司对丰瑞
氟业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
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的标的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均为丰瑞氟业的股权,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
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
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徐开来            刘书剑              龚俊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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