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集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 21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3 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七、现场会议议程:
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
他人员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美股份”)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会议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进行会议登记时同时进行发言登记。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
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现场投票办法
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会的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股东按要
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
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股东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现场投票监督:在律师见证下,由计票人、监票人、工作人员进行清
点计票。
(三)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四)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
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六、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
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规定,公司编制了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5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岗位任职情况、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请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万元)
胡淇翔 董事长、总经理 86.70
徐志雄 董事、副总经理 31.87
胡有团 职工代表董事 50.59
徐能武 董事 69.64
王富强 董事 61.34
潘航 董事 28.18
张陶勇 独立董事 8.00
夏祖兴 独立董事 8.00
徐何生 独立董事 8.00
潘登 常务副总经理 76.23
吴韶明 副总经理 71.89
林卫 副总经理 52.79
陶旭晖 财务总监 23.24
胡宇超 董事会秘书 44.11
占林喜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离任) 29.18
潘彩玲 财务总监(离任) 13.04
合计 662.80
注: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该届高级管理人员,新任/离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按其在本年度的相应任职期间计发。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具体方案和规划如下: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0,479,037 股,以此计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32,574,844.40 元(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实施了 2025 年度中期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已
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195,353,291.8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加上已经实施的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公司 2025 年度现金
分红总额为 927,928,136.24 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 45.02%。
(二)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27,928,136.24 273,040,171.65 140,406,682.5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D)是 否
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129.01%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否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二、2026 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董事
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相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
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6 年度中期
(半年度或前三季度)分红方案。
(一)中期分红条件
数;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
公司在进行中期分红时,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30%。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审计机构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 2025 年度审计服
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持有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49%的股权,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持有盛美锂电 51%
的股权。因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拟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
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3,92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 2030 年 1 月 31 日止,借款年利率为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 LPR。华盛锂电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管
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九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地区薪酬水
平及岗位权责体系,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一、适用对象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
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
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
的薪酬。
不领取津贴。
职工岗位及劳动合同约定。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人民币 8 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
酬与考核规定领取相应的薪酬。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和其他收入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薪酬水平而定,每月发放。
绩效薪酬以公司阶段性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按各
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公司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另行确定。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津贴、员工福利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相关制度发放。
四、其他说明
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将与浙江森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浙
江武义三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流县金山萤石矿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浙
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
品合计 69,000.00 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合计 24,100.00 万元。
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
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十一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市新美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合”)为保障项
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5,000.00 万元融资,并由股东方
对相关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持有新美合 49%的股权,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新美合 51%的股权。公司拟为新美合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按持股比例提供担
保,担保金额为 2,4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0%;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新美合提供担保。本次担
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内容详见 2026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听取报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
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陶勇)》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祖兴)》《浙江
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何生)》。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