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伟隆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冠男 联系电话:1851010503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185215076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伟隆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行为规范,上
市公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规范等事项进行了重
点讲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
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性及资本市
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
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
的建立和执行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
“三会”运作 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 不适用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际控制人变动 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
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
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
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 不适用
及使用
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
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
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
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部制度,对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不适用
产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重要事项(包括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对外投资、风险 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
不适用
投 资 、 委 托 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
财、财务资助、 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内部控制等事项的访谈,配合
其聘请的证券服
提供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2025年度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资料。
工作的情况
营环境、业务发 阅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 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
管理状况、核心 息,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
技术等方面的重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诺
是 不适用
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实履行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额赔偿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2025
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
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
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
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