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注册资本具体情况
如下:
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数量为 2,046,5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31,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核要求未达成,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决定对 1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74,2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 述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215,007,980 元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影响其债权效力,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并按法定
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工作日 8:00-11:30,14:00-17:30)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
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