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1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52,420,3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3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1,911,2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76%。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22%。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78,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1.8696%;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205%;弃权 1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9%。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4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4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2,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4619%;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6740%;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4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205%;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641%。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93,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4.815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72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和刘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