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 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19: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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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6)泰律意字(川网传媒)第 5 号
中国•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Tianfu New District,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www.tahota.com
 中国•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泰和泰中心 24—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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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
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简称《公司章程》);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05);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4);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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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0);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09);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
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公司已提供的、为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必需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等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
  本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
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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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
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董事
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四川新闻网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出席会议登记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14:30
   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四川新闻大厦 19 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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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并与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单核对,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数 78,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9910%。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64 名,代表股份数 209,4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08%。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出具的《关于增加川网传媒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请将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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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提案人的身份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
案程序合法合规,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
东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第 5
项、第 5 项提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
数。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经合并统计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情况如下:
下:
  同意股数 78,194,51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94,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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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意股数 78,195,01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95,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78,195,01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95,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 78,193,11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93,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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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下:
  同意股数 193,11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193,1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及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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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专用签署页)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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