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8 0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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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434,015,6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5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96,041,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37,974,0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55,357,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表股份 4,16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947,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01%,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9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00%。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09%,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098,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63%。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9,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27%,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7,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1%。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27%,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0%。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9,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27%,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10%。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5,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19%,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3,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46%。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5,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19%,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46%。
  表决结果:同意 398,955,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19%,
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4,103,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48%。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6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反对 34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8%;弃权 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09,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713%;反对 342,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同
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48,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3%;
反对 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 6,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89,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360%;反对 36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71,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
反对 33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9%;弃权 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13,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783%;反对 33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7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
反对 33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弃权 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1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875%;反对 33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7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9%;
反对 33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8%;弃权 5,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1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875%;反对 333,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63,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9%;
反对 3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7%;弃权 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05,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640%;反对 34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60,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1%;
反对 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弃权 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02,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579%;反对 34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659,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9%;
反对 35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7%;弃权 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001,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561%;反对 35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3,560,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
反对 4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6,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901,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1770%;反对 44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38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3%;
反对 2,62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3%;弃权 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2429%;反对 2,62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382,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3%;
反对 2,62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3%;弃权 6,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4,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2429%;反对 2,627,1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1,379,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6%;
反对 2,62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4%;弃权 1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721,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2381%;反对 2,623,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波、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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