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54,026,14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2人,代
表股份6,203,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1人,代表股份6,200,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7452%。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议案1.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8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76% ;反 对 89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611%;反对 89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77%;弃权 45,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12%。
议案2.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62,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22% ;反 对 89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8,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468%;反对 894,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22%;弃权 70,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0%。
议案3.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30%;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9%;
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4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35%;反对893,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61%;弃权68,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4%。
议案4.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26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323%;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7%;
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9,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548%;反对899,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93%;弃权6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议案 5.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55,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03% ;反 对 90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31,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404%;反对 90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444%;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3%。
议案 6.00《关于〈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2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07% ;反 对 93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7,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824%;反对 938,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298%;弃权 67,4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8%。
议案 7.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50,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288% ;反 对 91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26,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541%;反对 913,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22%;弃权 6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6%。
议案 8.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14,8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190% ;反 对 96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91,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835%;反对 963,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18%;弃权 48,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47%。
议案 9.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70,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84,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38%;反对 965,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08%;弃权 5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53%。
议案 10.00《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9,142,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636% ;反 对 9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78,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820%;反对 94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29%;弃权 75,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52%。
议案 11.00《关于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
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264,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27% ;反 对 89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 决权股份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0,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74%;反对 899,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74%;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3%。
议案 12.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6,330,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9183%;反对 3,83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06,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42%;反对 3,83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941%;弃权 63,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
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