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份总数为55,607,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2.0200%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计算基数为89,660,500股,即目
前总股本90,000,00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39,500
股,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53,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4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553,54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1.959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7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3.10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0,3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6%;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69,44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888%。
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米雪莹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6,6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6,6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6,6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6,6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9,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730%;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8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291,97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定武、张定概、丘晓霞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8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8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23%;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5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15%;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448,0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20,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4.2660%;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8%;弃权158,3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6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448,02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5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615%;反对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8%;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55,603,87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7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23%;反对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0%;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
决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无
此 外 ,本 次 股 东 会 还听 取 了 公 司 独立 董 事 的 《 2025年 度 述职 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愚律师、米雪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