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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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7 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91 人,代表
股份 148,637,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05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
小股东(除董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87
人,代表股份 31,130,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38,955,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4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82 人,代表股份 9,682,7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147,656,6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99%;
反对 873,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7%;弃权 107,6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48,8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481%;反对 873,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8062%;弃权 107,6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57%。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5,7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0%;
反对 857,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9%;弃权 114,5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7,9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774%;反对 857,5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548%;弃权 114,5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678%。
  表决情况:同意 147,667,23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
反对 855,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6%;弃权 115,108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59,40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8821%;反对 855,5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482%;弃权 115,10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98%。
  表决情况:同意 147,614,84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7%;
反对 939,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3%;弃权 83,1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07,0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7138%;反对 939,8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0192%;弃权 83,1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6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0%。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4,754,9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877%;
反对 3,758,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4%;弃权 124,75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47,1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5268%;反对 3,758,1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0725%;弃权 124,75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8%。
  表决情况:同意 147,464,21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
反对 976,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9%;弃权 197,16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956,39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2299%;反对 976,4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1367%;弃权 197,1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34%。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沈洁、张兴国、南京大学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宏裕融基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陆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的 134,325,749 股不计入
下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095%;
反对 979,6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25,55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7095%;反对 979,6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8450%;弃权 206,88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5%。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7,700,50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4%;
反对 858,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4%;弃权 79,06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192,6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6.9889%;反对 858,2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571%;弃权 79,0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0%。
三、听取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杨惠然、陆婕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
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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