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 华联控股关于签订Arizaro项目《股份购买协议之修订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7 16: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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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Arizaro 项目《股份购买协议之修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或“买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Arizaro 项目<股
份购买协议之修订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购买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收购 Argentum Lithium S.A.100%股份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预案》。公司拟以自
有或自筹资金约 1.7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12.35 亿元)受让 Lithium Chile Inc.、
Steve William Cochrane(以下合称“卖方”)合计持有的 Argentum Lithium S.A.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份,从而获得 Arizaro 项目 80%
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 披 露 的 《 关 于 现 金 收 购 Argentum
Lithium.A.100%股份暨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签订《股份购买协议之修订协议》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 8.1(c)条,加拿大外国投资审查及经济安全主管机
构(“FIRES”)依据《加拿大投资法》(Investment Canada Act,“ICA”)对
本次交易的审批构成交割条件之一。
   《股份购买协议》签署后,卖方律师曾就本次交易事项向 FIRES 发函,向 FIRES
告知本次交易的发生,表明标的公司不在加拿大运营、无相关加拿大雇员且交易所
涉资产位于加拿大境外,因此本次交易不符合 FIRES 的审批条件。卖方至今尚未收
到 FIRES 的任何回复。买卖双方律师就潜在 FIRES 审批的影响进行论证后,认为:
一是本次交易不适用《加拿大投资法》第 25.1(c)条规定的管辖权;二是 ICA 项下
的行政命令仅在加拿大境内具有法律效力,且难以在阿根廷直接执行。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同意对《股份购买协议》进行修订,签署《股权购买协议
之修订协议》(以下简称“《修订协议》”)。
   三、《修订协议》主要内容
   调整对“政府干预”的定义,区分为交割前与交割后两类情形:
   交割前政府干预:指交割完成前发生的任何政府审查、调查或限制措施;
   交割后政府干预:指交割日起 5 年内发生的、依据加拿大法律、由对买方具有
管辖权的政府机关作出、对买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且非由买方主动触发或接受管辖基
础所引发的监管或法律措施。
   买方就目标公司及 ARLI 作出补充承诺,包括其在加拿大不存在任何动产、运
营、员工或有形资产。该陈述与保证的有效期为交割完成后 5 年。
   增加了 FIRES 审批作为交割条件的前提条件:
   仅在交割前 FIRES 或相关主管机关明确要求申报,或触发买方主动申报义务
的情况下,该条件方予适用。
   将“交割后政府干预”纳入卖方赔偿范围,即根据适用的加拿大法律对买方施
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干预,买方可以据此要求赔偿。
   补充说明 Steve William Cochrane 持有的标的公司 10 股股份系代 Lithium
Chile Inc.以信托方式持有,Steve William Cochrane 对该等股份不享有任何衡
平法权益或实益权益,相关权利须按照 Lithium Chile Inc.的指示行使。据此,
《股份购买协议》中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陈述与保证条款)相应调整(包
括但不限于 Steve William Cochrane 的按比例份额调整为 0%,Lithium Chile Inc.
的按比例份额调整为 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修订协议》是对《股权购买协议》就本次交易所涉加拿大法律事
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修订、明确,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定价等实质内容的变更,有
利于推动本次交易及后续安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收购标的为境外公司,且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产业转型,为保护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拟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后,再次召开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除需提交交易双方股东会批准外,尚需取得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就本次境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或备案。
  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根据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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