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4,976.7441 万股股份(占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份(占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标的公司总股本 96.45%),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
情形。
与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表范围,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强化公司独立性,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特此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