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迈科技: 董事会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6 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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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芬能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
同行业或上下游”。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
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智能制造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下游来自于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和新能源行业的客户提供成套定制化智能制造
解决方案,属于高端制造领域。标的公司致力于帮助制造型企业搭建自动化、柔
性化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各类智能装配测试产线、精密检测设备,主要应用于下
游客户零部件及终端产品的组装、性能测试环节。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标的公司属于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
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
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的发行价格为 43.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特此说明。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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