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二、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4 日 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会议议程
(1)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进行表决时,应当由两名股东代表和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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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维护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请尽可能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登记参会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登
记参会的股东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全的,工
作人员可以拒绝其参会。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会议登记终止后,到达现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
议,但不能参加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
四、登记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为保证股东会有序进行,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提前将股东发言登记表提交主
持人,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
六、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的问题。
七、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
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宏益”)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持
股 40%,淄博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宏益”)持股 60%。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石大胜华向参股公司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公司按持股比例等比例提供借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石大宏益对公司借款余额为 2,667,506.72 元,利息
详情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石
大胜华关于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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