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开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5-01 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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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开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保持身份与履职的独立性
的前提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林开涛: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
学会计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财务经理,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吉百利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IBM中
国-英孚美软件公司及蓝色快车财务总监,华胜天成(600410-上海证券交易所)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FO,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各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出现。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
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召
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
所的续聘或变更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
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
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
司的财务状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
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提高审计质量;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出席了提名委员会
相关会议,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同时筛选
管理型、综合型人员,为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成,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建设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听取管理层对于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制度的
建设与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同时,本人与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问询,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
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真实、准确、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法律规章,不断强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与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其中关联董
事刘荣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生产线租赁暨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查,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的要求。
  (四)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
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已经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
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深入学习,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
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页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开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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