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科润智
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润智控”、“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科润智控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财通证券现出具保荐工作
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
保荐代表人 许昶、谢腾耀
联系电话 0571-87821288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 2022 年 11 月 11 日,因原保荐代表人李中流工作变动,保荐机
他情况 构指派谢腾耀接替其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62.BJ
注册资本 188,706,277.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 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区开源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荣
实际控制人 王荣、王隆英
董事会秘书 李强
联系电话 0570-49826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6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7 月 1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6 年 4 月 24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财通证券作为科润智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
许昶、谢腾耀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
荐机构对科润智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
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培训;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科润智控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不到位,但未在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该情况的事宜,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
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北京证券交
易所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对公司及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
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已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及时进行披露。
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合
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拟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无法接入银行信贷系统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能使用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办理,
因此公司在确定资金用途并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将相应款项从募集资金账
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由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使用管理理解不到位,认为公司为使
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而导致付款路径经过一般结算账户对外支付,实质上未改变
募集资金支付用途,因此未在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划转
至一般结算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事宜。
鉴于公司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的付款路径过于复杂,保荐机构叫停了该种付款方式。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逐项
落实、并依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已于 2024 年 9 月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报
送整改情况报告。该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动机,未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
设的银行借款 684.00 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经公司自查并经保荐机构督促后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就相关事宜进行补充审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补充披露。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于 2023 年 7 月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
经理章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
措施;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3 年 9 月对公司及其董事长王荣、总经理章
群锋、董事会秘书李强、财务负责人何永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
司已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及时进行披露。公司制定了
整改方案逐项落实、并依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已于 2023 年 9 月向中国证监会
浙江监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二)保荐代表人变更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财通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谢腾耀先生接替持续督导工作,
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
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
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
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
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科润智控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进行披露,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应整改未整改的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