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民生证券后将全资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确定为投资银
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2025 年 9 月 23 日民生证券将投资银行客户和业
务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详见《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银行
业务整合及客户与业务迁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根据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肖舜华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Garden Biopharmaceutical Co.,Ltd.
股票简称 花园生物
股票代码 300401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10 月 9 日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邵徐君
注册资本 54,170.2388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5871364C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花园康平路 2 号
联系电话 0579-86271622
传真 0579-86271615
邮政编码 322121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hybiotech.com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农药生产;农药批发;保健食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
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花园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民生证券积极协调
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对花园生物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
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
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民生证券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组织发行
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
取得发行批复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主要工作包括: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
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
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理,执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查报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民生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郭鑫、贺骞、方健铭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继
续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
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2024 年 5 月,民生证券委派谢广化、肖舜华担任持续督
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的议案》,对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高端仿制药
品研发项目”先期投入的 13,940,000.00 元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部分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和其他费用用途
变更,优先投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L-丙氨酸项目,向上游延伸公司 VB6 产业链,
形成成本优势,为公司打造 VB6 产业链奠定坚实基础;
(2)因原募投项目“高端
仿制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公司拟优先选择其他更具竞争
优势和市场前景的新仿制药研发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花园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拟将募投项目“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中的部分子项目根据研发进度进行调整,使
(2)为了改变花园药业新老产品共线风险、
募集资金使用更具有可靠性和效益性;
产能不足、改造受限、生产效率与制造成本优势不明显、研发产品受限的劣势,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高端仿制药研发项目”的费用用途变更,优先投入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年产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并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2025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建设,终止以募集资金投入,纳入未来建设项目规划。“年产 6000 吨 VA 粉和 20000
吨 VE 粉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拟用于“年产 5000 吨维生素
B6 项目”及“年产 200 吨生物素项目”建设,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6000 吨 VA
粉”项目使用。
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并分别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将“年产
产 5000 吨维生素 B6 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年产 200 吨生物素项目”
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000 吨 L-丙氨酸(发酵法)及生物制造中
试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年产 5000 吨维生素 B6 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年产 200 吨生物素项目”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10000 吨
L-丙氨酸(发酵法)及生物制造中试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花园生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重要事项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
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花园生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花园生
物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花园生物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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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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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肖舜华 谢广化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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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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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徐春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