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荻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22: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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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4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微”、“公司”、“上市公司”或“发
行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33.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31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140.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95
号《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希荻微的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
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         陈亮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郭慧、陶木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73.SH
注册资本          41,100.7547 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
注册地址
              (A8)305-308 单元(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         唐娅
董事会秘书         卢海航
联系电话          0757-8128055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1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
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
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
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
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
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
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
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9,000.0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下简称“2023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退回相关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取
消 2023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上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
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储存与三方监管。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规模及延期。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进行延期并对该项
目的部分闲置场地暂时对外出租。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支付部分股权收购款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40.00 万元用于支付公司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交易的部分股权收购款。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情况
资金往来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作出通报批评的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62 号),相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海、
NAM DAVID INGYUN、唐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7 号),对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
六、对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
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保持沟通,同时应保
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现
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
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曾因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采取监管
措施,相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除此之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
公司曾因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被采取监管措施,相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除此之外,公
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
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 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慧           陶木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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