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证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军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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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证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军
  作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与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专业优势和作用,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的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军,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在山东省兖
州煤业集团、大连商品交易所等任职。现任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2020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姓名    职务
                   兼职单位          职务
             北京华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军   独立董事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我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2025
年度本人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经自查,我在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
担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股东会4次。我积极参加并出席了公司全部股
东会,认真听取了提请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股东、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了公司经
营与决策的相关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我通过现场结合通讯、
通讯等方式亲自参加各次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所有
议案,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
断,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自己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
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主任,我主持并参加了 2025年度召开的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
。我对审议的议题经过充分审阅,对相关议题均表示同意。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计划。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银国际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下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与中银证券金融市场类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有关报告的议案》《2024年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审
计工作计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听取了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
况的汇报。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
上半年公募基金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版)》。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政
策(修订)>的议案》《关于<公司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
》《中银证券2025年三季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
消费者保护专项检查报告》,听取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委员定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就报告提出的问题给出建议和
意见。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通过多种方式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交流。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了公
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有效的审
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有效的审计证据基础上发表了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审计结果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及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严格审核了2024年度、2025年前三
季度的财务报表、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由于舞弊或
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的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及流
程优化提出指导建议,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监督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实施,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审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我参加了2025年度召开的全部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会议。我对审议的议题经过充分审阅,对相关议题均表示同意。
通过《关于中银证券提取2024年度奖金的议案》。
通过《关于提名卢莹女士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中银证券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中银证券2025年度绩效指标的议案
》。
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周权先生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通过《关于提名梁刚先生、董尚斌先生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修订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
中银证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及奖金预发的议
案》《关于中银证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绩效指标的议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证券金融市场类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独
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能
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交易事项
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参加培训情况
公司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了监管机构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重点内容
包含:上市公司董事合规履职培训、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反洗钱培训
等。 相关培训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有很大帮助,为我们提供了更新鲜
与更贴近公司发展的相关内容。
  (六)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前留出充足时间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
加上市公司协会、上交所、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赴公司北京、上海
办公地进行现场调研、座谈、参加专题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公司审计机构、董事会办公室等保持沟通
交流,充分获取公司相关信息,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准备。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面
  作为独立董事,我高度重视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了解涉及公司的新闻报道,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并与公司管理层共同就中小投资者
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等各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沟通和交
流, 取得了良好效果。
  (八)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特长,助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等开展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加《利率与汇率》座谈,发
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025年12月,在公司北京总部参加董事专题会
、公司务虚会暨董事调研座谈会,加强与公司及董事的交流,为公司
发展建言献策。
微信、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重点关注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资料
和汇报公司相关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
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银证券金融市场
类交易统一交易协议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我认为公
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有关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
报告及临时公告文件,定期报告、内控评价、利润分配方案等均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主任,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
司的财务状况、法人治理和经营成果等,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障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
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成果。
  (三) 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我认为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
尽职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等。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未
发现相关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公
司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
证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具
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将有利于公
司经营和发展。 相关任免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审阅了会议相关材料,认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生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行为,年度薪酬发放与考核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客观、审慎的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与经验,促进了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所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
规范、科学与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多到公司业务现场调研,强化对新法律法规
和资本市场监管及业务规则的学习。在履职工作中,将自身专业经验
聚焦在公司合规风控、财务监督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为促进
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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