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杨建强)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建强,男, 196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注
册会计师。1992 年 6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四川辉煌集团任会计、财务助理,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助理,1999 年 1 月至 2009 年
至 2025 年 11 月在成都达远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25 年 12 月至今在北京精勤成
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2013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天域生
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17)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任成都
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76)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秉
扬科技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秉扬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
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杨建强 7 7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杨建强 2 2 0 0 否
董事
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
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定期报告、内外审计工作、内控规范实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审慎的态度,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先后参加审
计委员会 5 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5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告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
况良好,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薪酬考核委员会 2 次,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修订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人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水平,对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续聘、薪酬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均表决同意。审议过程中,本人独立客观,
不受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影响,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构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审计进展及关键问
题。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参与制定审计计划,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确保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质量。同时,推动内部审计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等领域的监督,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
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
表意见时未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
身履职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内
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以及相关措施
的实施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运用专业背景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
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提前提供详尽会议资料,为本人履职创造
便利条件。本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就公司规范运作、战略发
展等提出建设性建议,有效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商业
行为,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程序合
规,信息披露充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
映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情况。本人支持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数据的审核意见,认为公
司财务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内控机制有效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参加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
该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需求。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
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原财务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
平稳、有序运行,公司聘任了新的财务负责人。本人综合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
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
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和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此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有助于优化管理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效
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本人对相关议案表决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方案进行
了详细的了解与审核。我认为公司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符合投资
者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
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杨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