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气: 独立董事2025年述职报告(冯开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7: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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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冯开明)
  本人作为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
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开明,男,195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核
反应堆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77 年 1 月-1981 年 12 月,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
究院担任助理研究员;1982 年 1 月-2018 年 1 月,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
西南物理研究院先后担任研究员/博导/副总工程师;2020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成
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
出席股东会 2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冯开明         7     7        0    0      否
        董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2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
  冯开明         2     2        0    0      否
        董事
  本人认为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本着审慎的态度,
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行使表决权。共先后参加提名委员会
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参加
审计委员会 5 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多
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学习与培训情况
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
规尤其是涉及到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及独立董事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股东等投资者所关切问题均进行了详尽解答。
件、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与治理情况。多次与管理
层、内审及财务部门开展访谈交流,详细了解年度审计重点、内控执行情况及对
会计师履职评价,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控管理实效;积极参加监管
部门培训;开展现场调研与实地走访,先后参访公司综合楼施工现场、核工业装
置生产调试现场,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办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事宜,
建立了有效联络机制,并为独立董事深入公司现场审阅、调研创造便利条件。在
召开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资料,
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责提供了
便利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保持持续有效沟通。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审阅内审
部门提交的工作汇报,并结合履职经验提出针对性指导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保持充分高效沟通,密切关注年报审计统筹安排与
实施进度,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审计结论的独立性与
专业性,切实保障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以及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议、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因原财务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
平稳、有序运行,公司聘任了新的财务负责人。本人综合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
职履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知识技能,对
公司所处行业和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职责有足够的认知和经验,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23 日和
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
总监的议案》,认为上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审核。我认
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
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
的利益。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未达到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设定的触发
值,归属条件未成就。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公
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人对相关议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进行充分了解,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及财务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运作,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冯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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