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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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采取
现金分红应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
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条件。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负,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9,327,235.32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7,504,961.4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
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条件规定如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
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总资产的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基于 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经营性现金流量
净额为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因
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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