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财务总监谭艳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谭艳春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
股本比例0.070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任职情况
(%)
事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股份 计 划 减持 占公司总 减持价
减持期间与方式
名称 原因 来源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格区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公司首次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个人 公开发行 ( 2026 年 5 月 26 日 至 根 据 市
朱友 不超过 不超过
资金 前股份、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集 场 价 格
良 83,938 股 0.0762%
需求 股权激励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确定
授予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公 司首次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人 公 开发行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根 据 市
谭艳 不超过 不超过
资金 前 股份、 ( 2026 年 5 月 26 日 至 场 价 格
春 77,094 股 0.0700%
需求 股 权激励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集 确定
授予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注: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及财务总监谭艳春承诺:
“1、自恒光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光股份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已发行的股份。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有恒光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恒光
股份股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
有的恒光股份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财务总监谭
艳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