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10: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6-03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
号:临 2026-030 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因组织调动、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 183,7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
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
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 183,760 股,公司注册资
本也相应减少 183,76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
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
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
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新材全球总部园区
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
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时代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