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 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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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6-037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筹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06 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份 48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7.1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483,67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告》(公告编号:2025-049)。
  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
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日、2025 年 11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 日、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3 日、2026 年 4 月 3 日
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5,778,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
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0,000.00 万元;最高成交价为 7.21 元/股,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的回购价格 9.06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未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和回购股份
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25,778,254 股,拟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转让。
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
于上述用途,则未转让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决策以及信息披露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
该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
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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