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6-01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上海见慧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
海见慧)持有公司 8,717,251 股,持股比例 2.13%;上海见鑫企业咨
(以下简称:上海见鑫)持有公司 6,541,251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持股比例 1.60%;上海见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上海见盛)持有公司 5,335,351 股,持股比例 1.30%;上海见筠
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筠)持有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见叶)持有公司 5,103,351 股,持股比例 1.25%;
伙)
上海见理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理)持
有公司 4,013,551 股,持股比例 0.98%。上述 6 个持股平台合计持有
公司 34,861,106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8.5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股东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
海见筠、上海见叶、上海见理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 409.86 万股,合计减持比例
不超过 1%。具体减持价格将按市场价格确定。
上述减持期间内若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筠、
股东名称
上海见叶、上海见理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持股数量 34,861,106股
持股比例 8.5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4,861,106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比例
第 上海见慧、上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
一 海见鑫、上海 见盛、上海见筠、上海见叶、
组 见盛、上海见 上海见理是公司上市前为
筠、上海见 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持
叶、上海见理 股平台,同受上海盈进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控制。
合计 34,861,106 8.51%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筠、
股东名称
上海见叶、上海见理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98,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98,600 股
持数量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
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见慧、
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叶、上海见筠、上海见理承诺:
(1)自取得所持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
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
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
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3)本企业若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
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
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
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6)如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
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企业同意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
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上海见叶、上海见筠、上海见
理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中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
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
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公司及公司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
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