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在同一控制下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
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境内全资子公司旭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集团”),转让完成后,旭阳控
股仍持有 21,601,9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32%。
双方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
拟由旭阳控股变更为旭阳集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
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次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旭阳控股与旭阳集团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
议》,旭阳控股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3,600,000 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合计为 57,120 万元。
旭阳控股以及旭阳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雪岗先生,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控制
下不同主体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基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中国旭阳集团的长期战略考虑,
为同一控制下的控股权转移,有利于增强中国旭阳集团与滨海能源之间的各产业协同,
强化竞争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实现内地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和上市平台的有
效联动,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创造更大价值。
(三)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 2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内一层 201
注册资本:4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雪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55030132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科技开发;销售焦炭及副产品、蒽
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
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杨雪岗持股 99%;路小梅持股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6 号院 2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法定代表人:杨雪岗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046703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
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股东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
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
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
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
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
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
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销售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销售焦炭(不在北京市内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国旭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实际控制人为杨雪岗先生。
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转让方与受让方已签署《一致
行动人协议》,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1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参考拟转让标的股份的评估值,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转让方将本协议项
下标的股份以 17.00 元/股的价格转让至受让方,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57,120 万元(大
写:人民币伍亿柒仟壹佰贰拾万元整)。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2)自标的股份全部变更过户至甲方名下后 10 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
余股份转让价款,即 34,272 万元。
受让方保证用于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求完成通知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之日起 10(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目标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并在获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函后 5(五)个交易日内向中登公
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同一日期。
过渡期间,滨海能源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标的股
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即转让标的股份包含该等新增股份,但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总价
款不做调整;过渡期间,滨海能源如有除息事项,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
息分红金额,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总价款将相应调整。
为保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控制权稳定,并进一步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
安排,本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
人数超过董事会人数半数;同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或加盖公章后成立,满足如下条件时生效:
(1)甲乙双方就本次交易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股份转让已获得所必须的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如需)。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
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导致本协议
目的无法实现的,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金额为本次协议转让约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旭阳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在行使所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
名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前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保持一致性;如
经沟通协商,双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按照甲方意见为准。
(2)甲乙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其应采取一致行动的股权范围包括其
直接、间接持有的股权以及其控制的主体持有公司的所有股权。
(3)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或拟表决
事项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表决意见,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如经沟通协商,双
方仍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合法权益的
前提下,乙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按甲方的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4)甲乙双方任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行使提案权时,应事先与另一方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
见;如经沟通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均应按照甲方的意向提出、修改或不
提出相应提案或临时提案。
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董事会的书面通知要求及时出席股东会,如确实无法出席,
应书面委托本协议另一方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调一致的结果在
授权委托书中写明相应表决的意见。如甲乙双方均无法出席的,委托其他股东行使表
决权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5)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影响双方各自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利润分配权、公司资本公积金等转增的股本、公司清算后剩余财产的返还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其他财产权益。
(6)甲乙双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一
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且《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及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起生效,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之日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或加盖公章后成立。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撤销该协议。
(3)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积极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
及时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提名或进行表决的,均
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在
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正,或经其他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守
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赔偿上市公司或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事项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旭阳控股及其关联人(中国旭阳
集团及其子公司除外)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旭阳集团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
类似安排的情形。
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办法》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