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麒绒材: 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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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90        证券简称:古麒绒材   公告编号:2026-023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93.75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
限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6.88 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3%;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
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回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
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
及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准。
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2 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
约为 93.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为 46.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
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购股数约为 46.8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3%。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20,000.00   100.00%   20,000.00   100%
购股数约为 93.7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7%。假设回购股份全部锁定,
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20,000.00   100.00%   20,000.0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出现合计
数与分项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14,419.67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2,678.02 万元,流动资产 191,451.40 万元,货币资金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
为 1.40%、1.84%、1.57%、6.14%,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
为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
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
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在股份回
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
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
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
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
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方案;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
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
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对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
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2026-015)。
  三、其他事项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近期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
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日内予以披露;
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方案的风险。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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