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所属企业包括子公司以及分公司。
第三条 记账方法
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四条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备查簿等辅助记账体系。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五条 财务报告目标
公司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指公司
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
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
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
社会公众等。
第六条 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的时
间、空间环境所做的合理设定。
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
对象,也可称之为会计实体、会计个体。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应当集中反映
特定对象的经济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才能向财务报告使用者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作为法律主体的公司是一个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在特
殊情况下可以以非法律主体作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公司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
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公司持续经营的生产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
同的期间,又称会计期间。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期间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公
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有些情况下,为了弥补货币计量的不足,公司应采用一些
非货币指标作为会计报表的补充。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所属境内单位发生的外币交易,一律折算
为人民币记账;所属境外单位可以采取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作为
记账本位币,但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七条 会计基础
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
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
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八条 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公司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
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
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
可靠、内容完整。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
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公司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同一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
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
按授权审批程序审批,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不同公司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
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
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
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
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
不至于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对上述重要程度的判断,应从质和量两方面分析。从性质上分析,当某一事
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数量上分析,当某一项目
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公司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
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所采用的重要程度标准。
公司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或
单项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转销金额
重要的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单项应收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预付款项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
单项其他应收款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或转销金额
重要的合同资产坏账准备转回或
单项合同资产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转销金额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超过资产总额的 1%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应付账款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项其他应付款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 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超过资产总额的 0.3%
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或亏损额绝对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情况 值)之一占合并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10%以上的,为重要
的非全资子公司
公司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
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的应用也不允许公司设置秘密准备等。滥用谨慎性原则应按照前期差
错更正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转回(本核算制度允许转回的减值准备)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
(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
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九条 会计要素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
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公司拥有
或者控制,是指公司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
但该资源能被公司所控制。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公司的潜力。
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公司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
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
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
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公司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
由公司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公
司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
公司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
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十条 会计计量
公司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
称财务报告,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公司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
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
量。
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
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
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
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在实务中,重置成本多用于盘盈固定资产的计
量等。
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通常用于存货资产减值情况下的后
续计量。
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
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现值通常用于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和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价值的确定等。
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
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等报表。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
报表;利润表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
是指反映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附注
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
项目的说明等。
公司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报
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前 6 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
务报告。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 120 日内,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十二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公司持
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
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随时支取的定期或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不应被视为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十三条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
合同。
当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⑴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⑵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
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⑵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⑵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
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⑶不属于上述⑴或⑵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⑴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⑷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⑴取
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⑵
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
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⑶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工
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
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
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同时并未指定此类金
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
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因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因减值
导致的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含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
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公司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
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
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
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
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
产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债权投资。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
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
为其他流动资产。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
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
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
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
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
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
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
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
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对于此类金融负
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
(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
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
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
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
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
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
况下,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公司
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
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
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
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
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
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
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
定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
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
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其利息收入按照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
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
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
收款等应收款项,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
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或当单项应收款项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
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
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①应收票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1 预期信用损失为 0%,组合 2 预期损失率为 0.6%。确定
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票据组合 1 以银行承兑汇票划分组合
应收票据组合 2 以商业承兑汇票划分组合
②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
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0%。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应收账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独测试未减值应收款项组合
③合同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
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0%。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同资产组合 1 应收外部、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独测试未减值应收款项组合
④其他应收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 1 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
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
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 2 的其他应收款,公司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
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押金、往来及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及单独测试未减值应收款项组合
⑤长期应收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长期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为 0%。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长期应收款组合 应收项目建设款项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 其他应收款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
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
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公司考虑的
信息包括:
①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②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有)的严重恶化;
③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④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本公
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
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
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如果逾期超过 30 日,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
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
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4)核销
如果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
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
通常发生在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
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
回当期的损益。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
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
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
法定权利,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
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估值技术
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
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
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
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
价值。
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
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
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
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
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
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
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
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
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
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十四条 存货
公司存货分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
品、合同履约成本等。
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
成本。其中,通过外购方式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其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
款、相关税费、保险费,以及数据权属鉴证、质量评估、登记结算、安全管理等
所发生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通过数据加工取得确认为存货的数
据资源,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数据采集、脱敏、清洗、标注、整合、分析、可
视化等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取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发出的实际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
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
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
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影响。
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
第十五条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
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是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负债是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
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第十三条“金融工
具”。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分别列示。对于同
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
性分别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减去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
其他非流动负债。
第十六条 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
售佣金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
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①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
成本;
②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③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
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
损益。
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
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
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
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
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
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第十七条 持有待售资产
公司将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
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①某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
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②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做出决议且
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
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
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
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将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
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 3 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
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在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
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
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1)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
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
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
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
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2)对于持有待售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自划分至持有待
售之日起,停止按权益法核算。
(3)对于出售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将导致公司丧失对子公司的控制权的,无
论出售后公司是否保留少数股东权益,公司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
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资产
确认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①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
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②决定不
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2)已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符合
持有待售资产分类条件的,公司从其被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之日起恢复采用权益
法进行追溯调整。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
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第十八条 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
第十三条“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
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公
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
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
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
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
位施加重大影响;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
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
重大影响;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
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④
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
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
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
种情形,还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作出综合的判断。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
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
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
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
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
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
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
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
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
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
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
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
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
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
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
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
确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
产减值损失的,不予抵销。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
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
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
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
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
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
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
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
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
按第三十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
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
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
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
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
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
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
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
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
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
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
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
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
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
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公
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
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的有关规定,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
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
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
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公司确定各类固定
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5-40 年 3 6.47-2.43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8-28 年 5 11.88-3.39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8-12 年 5 11.88-7.92
电子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18 年 5 19.00-5.28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
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
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
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
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
用或销售费用。
公司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详见第二十三条“使
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
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
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
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
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二十二条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
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
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
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
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
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
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
新开始。
第二十三条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使用权资产是指公司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公司在租赁期开始
日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租
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公司使用的起始日期。
公司租赁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包括:⑴租赁
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⑵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
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⑶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⑷为拆卸及移
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
将发生的成本,但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
货》。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与
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
提折旧,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
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租赁负债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
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租赁付款额,是指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
关的款项,包括:⑴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
激励相关金额;⑵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
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⑶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
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⑷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
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⑸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
租赁内含利率时,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
考虑相关因素调整得出增量借款利率。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当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续租选
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
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或者实质固定
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第二十四条 租赁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
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
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除非合同条款和条件发生变化,公司不重新评估合同是
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
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
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1)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分拆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将合同予以分拆,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
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
价。
(2)租赁期的评估
租赁期是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
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
涵盖的期间。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
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公司可控
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公司
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
重新评估。
(3)租赁的变更
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
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
当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且增
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时,该
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未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分
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公司将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不超过 40,000.00 元的租赁
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
值资产租赁。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将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的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售后租回交易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按原资产账面
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
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不属于销售的,继续确认被转让
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
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
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此外为经营租赁。公司
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
(1)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
赁资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
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
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公司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
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
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
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④承租人行使
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
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
方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
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公司
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
收入。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
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属于销售的,根据适用的会
计准则对资产购买和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销售的,不确认被转让资产,
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
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
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
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
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为:来源
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综合同
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
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
据是否存在变化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估计: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①
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②
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③以该资产生产的产
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④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⑤为维
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⑥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⑦
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 据
土地 50 年 受益年限
专利权 10-20 年 受益年限
软件著作权 5-10 年 受益年限
专有技术 5-10 年 受益年限
其他 2-10 年 受益年限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
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
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①完成该无形资
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
出售的意图;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
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
其有用性;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
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
可靠地计量。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
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
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
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第二十六条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
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
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
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
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
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
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
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
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
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
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
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
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
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第二十七条 长期待摊费用
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职工薪酬
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
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
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
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
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
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公司将自职工停止
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
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九条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综合
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
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
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条 股份支付
公司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公司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
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
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
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
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第三十一条 收入
收入是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简称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
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
三方收取的款项。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
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
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
与合同承诺的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
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
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
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
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
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公司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
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每一资产负
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
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
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公司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
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公司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
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
的,作为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
格。
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
商品或服务的,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
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
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
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
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
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
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
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
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
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
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
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
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公
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公司承诺履行义务的性质
等因素。
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
判断从事交易时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
确认收入。否则,公司为代理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总额扣除向相关方支
付对价后的净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
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
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
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
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公司
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
为收入。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①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
的商品或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的,
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②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
述第①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之间
可明确区分的,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
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③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①种情形,且
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公
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
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
公司商品销售收入分为系统集成及行业解决方案和代理产品增值销售,系统
集成及行业解决方案收入确认原则为按照合同约定将外购商品、软件产品所有权
转移给购货方,并且安装调试完毕取得购货方的验收报告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确认收入;代理产品增值销售收入确认原则为按照合同约定将代理产品交付购货
方,并取得买方收货验收单或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定制软件开发及其他服务合同,基于合同条款及适用于合
同的法律规定,可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或者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当客户能
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
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时,公司选择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否则,公司选择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②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对外提供的劳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已完
成劳务的进度按照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公司
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重新估计,以使其能够反映履约情况的变化。
公司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
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以预期信
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公司已收或应收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进
度,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公司对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以净额列示。
第三十二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
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
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
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当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才能确认政府
补助。
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
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
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
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
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时,确
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⑴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
款的,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
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⑵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公司将对
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
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
第三十三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
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
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
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
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
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
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
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
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
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第三十四条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
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
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
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
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
合收益除外。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
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
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
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
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
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
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
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
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
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
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
述及本制度第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
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
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
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
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第三十五条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公司合营
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企业是指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公司按照第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有关权益法核算的规定对合营企业的投
资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
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
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公司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
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
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
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
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
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
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
“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
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
第十八条“长期股权投资”或第十三条“金融工具”。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
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
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
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
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
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
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
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
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
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三十七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
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
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
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
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
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
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
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
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
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
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
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
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
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
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
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
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
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
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
处置当期损益。
第三十八条 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
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公司股票方式减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
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含交易费用)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调整所有者权
益,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
利润;如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
司回购自身权益工具,不确认利得或损失。
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
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进行备查登记。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
润。
公司回购其普通股形成的库存股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将其作为在资产
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第三十九条 资产证券化业务
公司设立特殊目的主体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公司把金融资产转移到特殊
目的主体,如果公司能够控制该特殊目的主体,这些特殊目的主体则视同为子公
司而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公司出售金融资产作出承诺,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将来发生信用损失时,由公
司进行全额补偿,公司实质上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公司未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资产证券化募集的资金列专项应付款,资产证券化融资费用(包括财务顾问
费、银行担保费等)列入当期财务费用,收益权与实际募集的委托资金差额列长
期待摊费用,在存续期内按证券化实施的项目进行摊销列入财务费用。
第四十条 套期会计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公司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相同
会计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反映风险管理活动影响的方法。
套期工具是指公司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
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金融工具,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
金流量套期和境外净投资套期。被套期项目是指公司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
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能够可靠计量的项目。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
套期工具,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1)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2)在套期开始时,公司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
于套期关系和公司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
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
(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3)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要求。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认
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
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②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
主导地位;
③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
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1)公允价值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②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敞口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
调整未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已确认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现金流量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
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两项的绝
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A.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B.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每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应当为当期现金流量套
期储备的变动额。
②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现金
流量套期储备进行后续处理:
A.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
或非金融负债,或者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预期交易形成一项适用于公允价
值套期会计的确定承诺时,公司应当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
储备金额转出,计入该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B.对于不属于上述 A.涉及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司应当在被套期的预期现金
流量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将原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
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如果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金额是一项损失,且该
损失全部或部分预计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公司应当将预计不能弥补的部
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
全部或部分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
应当相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套期关系作出再平衡的,应当在调整套期关系之前确定套期关系的套
期无效部分,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更新在套期剩余期
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原因的分析,并相应更新套期关系
的书面文件。
套期关系再平衡可能会导致企业增加或减少指定套期关系中被套期项目或
套期工具的数量。企业增加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期工具的,增加部分自指定
增加之日起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进行处理;企业减少了指定的被套期项目或套
期工具的,减少部分自指定减少之日起不再作为套期关系的一部分,作为套期关
系终止处理。
第四章 会计科目设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科目和编码如下:
序号 类型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第五章 账簿设置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账簿设置:总账、明细账
明细账如下:
序号 科目编码 明细账名称 备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