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2024年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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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四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邮编:310007
电话:0571-28006970               传真:0571-87901646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老
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老板电器”或“公司”)的委托,就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期权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期权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期权注销”,与“2023年激励期
权注销”、“2024年激励期权注销”合称“本次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作出承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
所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
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保证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
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均与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所评述的事项,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且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根据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注销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
起上报或公告,作为公开披露文件,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注销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由任何其他人予以引用和依赖。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
发表核查意见。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独立董事俞列明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明
确: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将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
司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截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31),公告公司已于 2023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年 7 月 4 日办理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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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 17 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已达到营业收入指标第一个行权期的触发值,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
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62.88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
共计注销 90.8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29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20.51 元/股。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20.01 元/股。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 12 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0,400 份股票期权;同意对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合计 57,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36,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已获
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527,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1,731,200 份股
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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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9.51 元/股。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程志勇就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公
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明
确: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
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1 名调整至 33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75 万份
调整至 569 万份;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3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公告编号:2024-051),公告公司已于 2024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年 6 月 24 日办理完成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 13 名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9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意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6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184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7.42 元/股。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6.92 元/股。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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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明确: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将本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截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向 3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向 3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8 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25-034),公告公司已于 2025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7.08 元/股。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为 16.58 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老板电器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一)2023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 10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8,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
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968,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共计注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销 2,036,000 份股票期权。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2023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上述 10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68,000 份股票期权。
   根据《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入复合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三个行权期       2025年              10%          5%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60%
                       A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16,069,396.20
元,定比 2022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0.5%,未达到营业收入指标第三个行权
期的触发值。因此,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三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968,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36,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老板电器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和第三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3 年激励期权
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一)2024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 13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82,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572,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及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2024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上述 13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82,000 份份股票期权。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
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入复合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              10%          5%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60%
                        A值两个业绩考核目标。当公司业绩达到目标值时,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当公司业绩未达到触发值时,则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0%。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116,069,396.20
元,定比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3.34%,未达到营业收入指标第二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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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期的触发值。因此,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行权期
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1,572,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754,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老板电器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和第二个行权
期未达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激励期权
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一)2025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批准和授权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于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的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 17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50,000 份股票期权;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 1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个人考核评级为“C-待改进”,公司将注销上述 11 名激
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 57,000 份股票期权;公
司本次共计注销 307,000 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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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股份数量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
为: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二)2025 年激励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
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注销上述 17 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50,000 份股票期权。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
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考核评级         A-优秀          B-良好   C-待改进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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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注销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11 名激励对
象 2025 年个人考核评级为“C-待改进”,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为 0。鉴于上
述情况,公司将注销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不具备行
权条件的 57,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注销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07,000 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老板电器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因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和因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考核未达标不能行权予以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老板电器本次注销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
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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