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2: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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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 3—5 页
三、报告附件………………………………………………………第 6—11 页
               天健审〔2026〕8-515 号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南橡胶公司披露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
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第 1 页 共 11 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南橡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
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
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对海南橡胶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11 页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同时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
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
单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在期货交易
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
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
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
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
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
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
计处理。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含应用指南、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 3 页 共 11 页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前期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公司
开展的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导致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
信息披露不准确,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对相关年
度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认真自查,发现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
进行了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和
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调整 2023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成本项目,不涉及合并报表其他项目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调整。
    因此,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
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2023 年度、2024 年
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如下:
    (一) 2023 年度
                      政策变更影响        前期差错更正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金额           影响金额
                     第 4 页 共 11 页
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15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6 页 共 11 页
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15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7 页 共 11 页
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8 页 共 11 页
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15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赵兴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9 页 共 11 页
本复印件仅供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515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张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第 10 页 共 11 页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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